夫妻离婚孩子成“烫手山芋”  法院温情调解护“年幼的心”     DATE: 2025-04-24 23:04:20

3月18日,烫手山芋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,夫妻 法为未成年人的离婚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
原告小章的孩成父亲章某(化名)与被告焦某(化名)于2003年登记结婚,后两人协议离婚,院温双方就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,情调小章由章某抚养教育,解护被告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章年满十八周岁。年幼但被告焦某自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,烫手山芋章某以此为由拒绝焦某探望小章,夫妻 法多次协商未果,离婚双方矛盾愈演愈烈。孩成章某便以其子小章的院温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焦某支付抚养费。情调

被告焦某辩称,解护自己当时为了尽快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选择了净身出户,且离婚后务工收入少,生活困难,实在无力按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,请求法院判令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。

办案人员对当时的离婚协议进行分析,并与双方核实了离婚的原因、财产状况、子女抚养情况等细节,可以证实被告的陈述基本属实,且了解到章某有一定的经济来源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,抚养费的金额应否予以调整。办案法官从法理、情理、被告的生活现状以及小章的成长需求等多方面综合考虑,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组织调解。经过调解,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金额、方式及对小章的探望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。

编辑:邱潮

编审:黄智发 黄琪雅

终审:邹菲